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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从省人事部门获悉,近日省人事厅拟定了《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定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一年。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我省拟定自2007年起,新录用到省、市(地)机关,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一年。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对口的县级基层单位,也可选择与职位职责相关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事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除外。 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会同基层单位,要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标准,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据介绍,目前《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hljrstbb.gov.cn)公布的电子信箱发表看法。 (生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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