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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政府今天发出《关于印发〈济南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年内我市所有行业协会全部实现政社分离,公务员、执法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规定行业协会开展的工作可有13项。这是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办法》指出,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等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或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等。 《办法》规定,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与行业协会的职能、机构、人事和财务相分离,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对行业协会受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行业协会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身应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社会团体已发展到8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21个,农村经济协会208个。 (记者 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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