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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0日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能设置歧视性条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准后,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0月1日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能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公开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体检及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不过,有四大类人员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负责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办法》还规定,凡是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能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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