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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部分法检职位加分通知正式出台。
通过司法考试可加20分 据介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并且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享受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的待遇。 C类证报考38个县市职位可加分 另外,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报考以下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职位时才可加分,加分后只能录用到38个县(市)的法院、检察院职位。38县(市)具体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鄱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德安县、都昌县、石城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弋阳县、万年县。 12月10日至12日办理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2008年12月10日8时至12日17时前,按报考系统就近到任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当地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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