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公务员考试已于12月17日进行笔试,2018年1月29日发布成绩,报考2018京考的考生请持续关注本站。文都公考小编会及时更新京考相关资讯信息,本文为2018北京法院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欢迎大家关注。

  为做好全市法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审查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18年1月31日—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招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审查地点

  以各招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审查工作于2018年2月1日下午17:00结束,请参加审查的考生务必在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2、2018年2月1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的考生范围,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结合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本单位设定的职位条件,重点携带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

  2、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3、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成绩通知书);

  4、学生证;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6、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以上均为原件。

  京外院校毕业的北京生源考生,还应当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生村官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除应当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应当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能说明服役经历的材料。

  (三)京外一流高校考生及留学生

  对于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

  对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四)社会招考考生

  1、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能够提供人事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在京的证明(存档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在职单位开具的证明);

  4、身份证;

  5、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成绩通知书);

  7、学历证书;

  8、学位证书(职位无此要求的除外);

  9、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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