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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河南南阳的女大学生发帖举报称,她和同伴去南阳理工学院附属医院拔罐,其间,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医生将其裤子脱下,要求拔腿部,甚至要求拔胸部,检查乳房。最后,医生要求加微信再付款。此事曝光后引发关注。针对此事,4月25日,南阳理工学院发布通报。通报称,涉事医生赵某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除学校与赵某的聘用关系。(4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涉事医生所在的医院隶属于南阳理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从维护学校声誉的角度出发,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解除了与赵某的聘用关系,这样的处分是恰当的。不过,医生借工作便利,猥亵女大学生,这是严重的、恶劣的事件,不能以“解聘”画上句话。

南阳理工学院清理门户,将医德败坏的医生赵某扫地出门,完成了自己的监管之责。然而,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刑罚。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如果被法律认定为“猥亵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当然,并非所有的猥亵行为都构成“猥亵罪”,但该医生猥亵的患者并非一人,另一位女大学生也发帖举报,也曾有过被该医生猥亵的经历。因此,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应由法律来审视。

退一步说,赵某的猥亵行为轻微,造成的伤害不大,构不成“猥亵罪”,但他也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若情节恶劣,可被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赵某猥亵女大学生的事实已被证实,且另有一名女大学生也举报遭赵某猥亵。这些细节表明,赵某的猥亵行为恐怕不是初犯,或许还有其他受害人没有站出来维权。所以,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调查,查证事实后,依法对赵某进行问责。

在笔者看来,除了公安机关应补上后续的惩罚措施之外,卫生管理部门也要有所惩戒,对医生猥亵患者的恶劣行径说“不”。赵某被南阳理工学院开除后,必将离开现在的岗位,但是,他有医师资格,能找一个新的医院继续行医。像这样的“色医生”,若仅仅以“解聘”画上惩戒的句号,他未必心甘情愿地放弃猥亵女患者的邪恶念头。因此,卫生管理部门也应当在赵某的履历上“记一笔”,或将其纳入医生黑名单,唯有如此,才可以对其产生威慑。这也是医生队伍管理的必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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