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宁夏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8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考生3名,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号:110232201105、110234501101、110233802702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考生2名,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号:220234403518、110231404413

  三、将试卷带出考场考生1名,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号:110231403209

  四、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8名,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号: 110231800123、110231804918、110210202704、

  110234301123、220232702407、110230502622、

  110232001505 、220234403220

  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4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号:110239601921与110239601928

  110232000622与110232000623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