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7年省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单位及时间

  资格确认单位:报考单位所在市(地)地税局(详见附件1《省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单位及咨询电话》)。资格确认时间:以报考单位所在市(地)地税局通知的资格确认时间为准(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与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报考单位所在市(地)地税局联系)。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依次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 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4. 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3)。

  5. 按照《关于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报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岗位的人员和以项目生身份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须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携带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所在市(地)地税局进行后续其他资格条件的认定。

  四、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报考单位所在市(地)地税局联系。

  附 件:

  省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单位及咨询电话.docx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docx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x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