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发〔2017〕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六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予以公告。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的任何考试辅导培训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无关。市考录办发布的有关考录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一、资格复审及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入围考生本人于6月9日-10日(上午8:00—下午4:30)到六安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市梅山中路48号)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需带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XXX同志在XXX系XXX专业学习,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将于X年X月毕业,并获得XXX学位。学校或二级学院签章)和有关证件材料(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办理资格复审,但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3、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备份留存)。

  4、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资格证书发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简称“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③“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⑤“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2、学历、学位(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

  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签章)办理资格复审,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其中,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2017年3月18日)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7、报考“面向本市户籍,录用后需在定岗乡镇最低服务期5年”职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户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2017年3月18日)户籍已迁入六安市。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签章)。

  咨询电话:0564-3379202(市公务员局)、0564-3379275(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六安市考录办

  2017年6月1日

  附件:六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