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王爱洁等1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5∶30-17:30。

  2.地点: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职位:广西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楼1901室(可乘坐19、25、74、76、211、705、706路等公交车到金洲金湖路口站或金湖金洲路口站下车)。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职位: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信大厦十三楼1312号房(可乘坐6、16、19、34、39、72、79、87、206、603、609、704路公交车到民族大道金湖广场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到金湖广场站,从C1出口步行至工信大厦)。

  (3)自治区文化厅相关职位: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自治区文化厅办公楼前楼八楼会议室(可乘坐1路、B37路、604路在建政思贤路口下车,或者乘B14路在思贤民主路口下车)。

  (4)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职位: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号楼人事处503室(可乘3路、20路、33路、34路、51路、60路、65路、80路、86路、215路公共汽车到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站下车,即南宁市电子科技广场的公共汽车站)。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录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附件2);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报到地点:喜相逢大酒店12楼2号会议室(考点考务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28号,可乘坐1、20、37、45、91、705路等公交车到长湖金湖路口站或金湖长湖路口站下车)。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7日7∶50前到达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后到达考点考务办公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曾繁锋0771—226003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唐慧娇0771—8095009;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赵炳栋0771—5626612;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卢青0771—5300816。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doc

             2.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