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7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除符合《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医学、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省监狱局、戒毒局组织实施上述三项工作。面向省内普通高校考生由省教育厅在校内网发布公告;面向往届警校生由所属公安院校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其中,面向2014、2015、2016年未入警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辽宁户籍或生源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警察学院配合省监狱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予办理录用手续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014、2015、2016年公安院校未入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就业,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证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色弱,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