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结束,并不意味是真正的结束。面对各种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要学会及时查阅,与行之有效的利用。在这里文都公考将帮您更新消息,有了小编的“神助攻”相信您一定成“公”!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携带原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专业、学号、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等);往届毕业生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四)户口本原件及个人信息部分复印件(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录取时的高考报名确认表。

  (五)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须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七)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本人须提供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因故确实不能提供传真及书面材料的,可采取发短信的方式。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入围考生,请携带上述材料于2017年6月23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口市城西路18号)506室进行资格审查。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 66969041

  附件:入围考生名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