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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初审、复审时,须注意哪些?

  (一)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或省直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该系统省级单位负责。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了笔试、面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六)各市州委组织部、人社局和省直各招录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发出《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