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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3.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犯罪嫌疑人系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所以公安局局长应当回避,回避决定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所以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D正确,A、C错误。

  2.【答案】B。

  【解析】确定的指引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并且一般还规定,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应当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并且一般还规定,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题目中的法律条文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权力,它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因此,本题选B。

  3.【答案】A。

  【解析】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因此A正确。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B错误。

  特别行政区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故C错误。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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