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9月下旬进行笔试,距离考试还有不算充足的的时间。文都公考政法干警栏目为大家整理了政法干警考试报考相关问题,希望大家提前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

  1、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2、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主要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3、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察和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在考察中,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招录机关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人、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招录机关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对于录取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