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9月下旬进行笔试,距离考试还有不算充足的的时间。目前2017政法干警报名工作暂未开始!考生可参考2016政法干警招考公告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计划,希望大家提前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有关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48名。其中,法院系统13名,检察院系统19名,公安系统14名,司法系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相关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8月22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系统本科二学位培养层级职位、司法系统专升本培养层级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职位、司法系统本科二学位培养层级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

  (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014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4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按中央文件规定,本次招考对退役士兵已专设职位,不实行加分政策。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辞职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得报考;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不得报考面向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6年8月30日8时—2016年9月1日18时。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30日8时至9月1日18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9月1日18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8时至2016年9月2日18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30日8时至9月1日18时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1日18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分别于8月31日、9月1日9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时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因考生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发生误审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