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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近期开展大连市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共计划遴选57人,其务员45人,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大连市以及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各级机关(参公单位)中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行政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且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 周岁(含)以下;

  (四)近三年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3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六)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军转干部转业到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

  (七)参公单位中报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等。

  (四)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www.DL12333.gov.cn)和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网址为www.dl-hr.com)进行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

  对《2017年大连市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联系咨询。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计划表中查询。本次遴选有关专业类别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17年8月23日09:00起至8月25日12:00止,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www.DL12333.gov.cn)进入大连市公务员遴选系统进行报名,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24.93.240.21:7013/lxxt/进入大连市公务员遴选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大连市公务员遴选系统中打印《2017年大连市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必须由现所在单位盖章并同意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的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4。

  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且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2017年大连市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到各遴选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名者的相关证件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性,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遴选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可在职位计划表中查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考试成绩向参考人员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在由遴选单位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中冠以“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和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公务员录用管理处0411- 88139109

  附件:

  1.2017年大连市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2017年大连市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4.大连市公务员遴选系统用户操作指南(分卷)

  分卷一.rar

  分卷二

  分卷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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