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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7年第二批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计划与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计划52名,具体职位见《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第二批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面向池州市本级以外的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具体包括:

  (1)本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4)本市以外的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5)锻炼期满的选调生可以报考。

  驻本市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本级及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1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3)2015、2016年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选调)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指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一般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池州市公安局职位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选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