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2017北京军转干信息,文都公务员频道为考生们整理了2017年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览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览表(2017年)

安置条件 需提供证明材料
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 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已婚的,取配偶户口、结婚证;未婚的,取父母户口
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或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 结婚证、配偶户口
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偶军官身份证明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
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 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8、已婚,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结婚证、配偶及其父母户口、配偶父母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9、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父母户口、部队师以上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省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 父母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
11、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自主择业个人申请
12、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作证明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
13、本人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
14、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
15、本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 学位,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企业接收,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 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6、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 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接收函
17、未婚,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 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
18、离异,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 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离婚证明、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19、经总政批准,属于撒并降改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
20、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后配偶因毕业分配及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 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21、其他(特殊情况须报批研究的) 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 配偶学历、学位证,单位接收证明等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准备要求请按照《2017年北京市军转干部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移交工作有关规定》(京转办通(2017)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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