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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考选工作人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集贤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拟公开考选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双鸭山市各县(区)机关、乡镇机关和驻县(区)中省直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甘于奉献,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4、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年。在同等条件下,从事政法、财务、审计工作或具有大司法、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

  5、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

  6.符合拟考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 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17:00;

  地 点:集贤县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4990506、15704697700;

  提供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集贤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贴照片),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审核后,交用人单位审核;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须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及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允许进入下一程序。拟考选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要达到1:5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考选数量。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及调研综合能力为主,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重点测评理解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分。

  (四)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分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民意较低、工作业绩平平、作风不够过硬等问题的取消考选资格。同时,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政鉴定。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符合体检标准的作为拟试用人选。

  (六)讨论决定。集贤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根据笔试、面试及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员。

  (七)试用期。通知试用人员一周内到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三、笔试、面试时间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

  本公告由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集贤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集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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