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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4〕47号)精神,经2018年1月16日旗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募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储用结合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公开招募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10名(其中:蒙汉双语岗位45名,普通岗位165名)。

  三、招募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或因结婚迁入我旗户籍且满一年及以上者(限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报名开始之日计算)。

  (三)需具备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18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优惠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汉双语岗位除外)。

  (二) 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由户籍所在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共同出具证明)、孤儿大学生(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残疾大学生(由残联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

  (三)对鄂旗2014年招募储备人才在考试成绩上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待遇

  此次招募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四)3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

  (五)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用人单位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六、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http://www.eq.gov.cn/zwgk_97654/zzjg_97678/zfbm2016/zzjgrsj/)、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募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3月31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1楼劳动监察大厅(118室)。

  3.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募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旗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残联及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分别对烈士证、孤儿大学生、职工优待证、因公死亡认定书、残疾证及单亲家庭大学生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

  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此次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普通岗位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蒙汉双语岗位蒙古语文和汉语文制卷,考生根据试卷要求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行体检。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减少招募人数,不进行递补。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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