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公考小编为大家军转干考试相关:黑龙江省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干部说明,供大家参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接收安置2018年度转业复员干部的有关说明

  各军兵种有关部队人力资源部门、军转安置移交部门:

  按照国家主要文件规定,结合军队改革期问军转安置形势和我省军转安置实际,依据黑龙江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下发的《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黑军转组(2013) 2号)、关于《对<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的补充说明》预先通知、及省内安置的其他要求,现将重要事项加以明确。

  计划分配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进中省直单位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进中省直单位采取“集中/公开选岗”方式组织,转业干部无需填报志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及排名集中选岗择优安置。有中省直单位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大庆”等市直以下单位安置,一般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此办法组织选岗。

  (二) 安置流程

  一般按照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赋分、组织营职及以下与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参加集中考试(申论、行测)、对考核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对接收安置单位计划进行公示、组织集中/公开选岗、对安置结果进行公示、转业干部到安置单位报到并落户的顺序进行。

  (三)考核

  按照《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黑军转组[2013] 2号)、及《对<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的补充说明》预先通知,现将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 五市计划分配安置转业干部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1、 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项目与记分标准

  (1)军龄: 每年记1分,从入伍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军龄每满1年记1分,不满1年按1分记; 国防生、地方大学生入伍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计入考核年限; 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

  (2)资历: 转业时、或曾任正团职军、政主官(团长、政委) 的每任职一年记1分,不满1年不计分,最高记8分; 从任职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按照往年惯例,武装部主官等相应军政主官也可暂时参照加分。

  (3)任职时间: 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记3分,副团职记2分,不满1年不计分,任职最低年限均为3年。

  (4)个人在抢险救灾、疾病防治、拥政爱民、精神文明建设、部队各项工作等方面获部队师级或地方市(厅) 级奖励的,一次记3分,二次以上记5分; 个人获部队军级或地方省(部) 级以上奖励的,记10分; 嘉奖,参加比武仅获得名次而并未受表彰的、学术论文等征文被评奖的不予加分。按照往年惯例,若师级或地方市(厅) 级奖励不满二次,军级或地方省(部) 级以上奖励有多次的,在加满10分基础上,其余的可暂时抵师级或地方市(厅)级奖励加分。

  (5)个人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记10分,二等奖的记7 分,三等奖及以的记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记分。

  (6)个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记5分,二次记8分,三次以上记10分。

  (7)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记20分。

  (8)个人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记30分。

  (9)个人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记40分。

  (10)个人被记过,记大过、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 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7分: 撤销或留党察看每次减10分; 奖励材料弄虚作假的每次减5分。

  2、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立功受奖考核项目与加分标准

  (1)个人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的加7分,三等奖及以下的加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加分。

  (2)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记20分。

  (3)个人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记30分。

  (4)个人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时每次记40分。

  3.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重大任务、在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记分标准

  (1)执行维和、编队护航任务的一-次记10分,执行抗震教灾任务的一次记5分。

  (2)从事飞行、涉核以及在规艇、边防、高原、沙漠、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后,每满年记1分,不满1年不计分,最高记15分,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3)团职转业干部考核项目中的因“抢险救灾”受表彰加分与重大任务中的“抗震救灾任务”加分不累积计算,两项按分值高的计分,其中“抗宸救灾任务”应为国家级重大任务。

  (4)上述所从事的特殊岗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安全飞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除记(加)相应分数外,其飞行年限最高只记4分。

  4、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考核依据

  (1)转业干部执行重大任务、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证分情况,必须在本人档案中有原件、有记载,复印件不予认可。

  (2)对于可加分的立功受奖项目须提供表彰通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初审和复审时提供,复印件归档)

  (3)自对因军队改革原表彰单位撤销或转隶等家观原因、无法提供通令原件的,由省人社厅军转办牵头会同部队转业办依据档案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4)立功档案内必须有《个人记功登记表》,

  (5)通令复印件按转业时发属关系加盖师级或以上政治部门公章。

  (6)因同一事迹获两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记分,不重复计算。

  (7)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8)国转业干部考核分数应以省军转部安置工作小组最终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5、考核流程

  在当前军队改革、转业干部数量增加的大背景下,军队及地方安置部门在转业干部的材料审核、考核计分等方面更加严格。为确保今年的考核工作更加“高效、严谨、准确”,的确保转业干部切身利益,由各军兵种转业移交组或联络员、各大单位力部门依据计分办法,组织对本系统的转业干部进行初核,移交后由转业办组织考核,最后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仅须对在“哈齐牡佳大”五市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计分。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特别强调,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于立功奖励弄虚作假的转业干部一经查实,将不得安置到中省直单位,情节严重的直接退回部队并通报。

  三、自主择业

  由送档单位按照下发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档案审查登记表》严格审查登记并签字格案袋内内应具各档案1卷、《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5份、转业干部本人签名的《军队干部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申请表》3份、《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3份。安置去向佐证材料、立功受奖佐证材料、艰苦边远和特殊岗位任职证明等。其中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以提醒:

  (一)安置地为观苦边远地区的,配偶随军落户后有迁移的,落户时间和幕户性质需重新认定。

  (二) 立功受奖历次任免表要有体现,档案目录中也需有记载,否则不予认可,通令复印件需加盖保密室及政治部门印章。

  (三)艰苦边远地区核定,2001年以前的按照国办发[200114号或者[20011后财字591号文件确定的地区核定,2001年之后的按照相关文件分段进行计算,霄在转审表及自主择业情况登记表中注明几年零几个月,艰苦边远地区证明需与档案中记载一致,无记载的不予认可。

  (四) 自主择业情况登记表,转审表填列内容要与档案记载一致。工资登记中工资各档次要连续,详细,准确,转业当年最后增资要加盖师(旅)级单位干部部门印章,档案中历次工资套改要有体现(1988年10月,1989年10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2006年7月).

  (五)档案审查其他材料可参考对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档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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