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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需要,全面顺利完成我县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实际,现拟定我县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18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63人,其中:转业士官14人,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1人,共15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其余48人自主就业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15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凭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排序选岗进行就业安置,自主就业的48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工作在7月28日以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和安置结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和阳光安置,整个安置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重要环节(即:量化分考核、选岗等)直接参与。

(二)坚持改革前后新老政策衔接的原则。改革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兵,可以选择安排工作也可以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不分城乡,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以外的全部实行自主就业安置的原则。

(三)坚持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否则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措施步骤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县接收退役士兵人员情况,本年度安置的具体办法为:

(一)各类人员安置办法

1.符合安置政策的转业士官14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精神,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凭量化分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安排工作。

2.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1人,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12〕40号)“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应参加‘双考’,按15%安置工作”的规定,结合今年我县退役士兵人数实际,仍设一个安置岗位,给予安排工作。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又不愿选岗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本人与县安置办签订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安置协议书后,按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4. 自主就业的48人,根据相关政策按每服役一年补助3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安置岗位设置

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政策人数共15人,拟就业安置15人,由县人社局根据全县各单位编制情况提供15个就业安置岗位,原则上安置到乡(镇)。

(三)就业安置选岗顺序

安排工作人员选岗顺序:根据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优先,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四)安置纪律规定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的,须在2018年6月25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否则只能选岗就业安置。既不申请自谋职业安置又不选岗的,按自主就业安置。

2.参加现场选岗时,岗位选定签字认可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3.无论属于何种形式安置,安置对象必须在2018年7月27日前按县安置办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五)安置培训

1.政策法规培训:由县安置办组织对本年度接收的退役士兵进行两次安置政策法规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年度接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愿参加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助。参加州安置办指定培训机构汽车驾驶培训的,本人只需承担150学费。

(六)具体工作步骤

步:6月10日前,做好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及政策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定《弥渡县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二步:6月11日至6月16日县考核组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第三步:待州考核组考核后公示考核量化分和安置岗位;

第四步:7月23日召开安置选岗大会;

第五步:7月23日至7月27日办理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和相关手续。就业人员于8月1日到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第六步:7月30日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全面完成本年度安置工作。

弥渡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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