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办法。①团级干部:考核测试、量化积分、双向选择;②营以下干部:考试考核、量化积分、双向选择。
2.笔试。1门。主要测试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包括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和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字表达能力。
3.功绩赋分。
团级:基础分50分,正团领导满一年2分、非领导满一年1分;军龄分每满一年1分;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15分,荣誉称号25分;参加作战或国际维和3分,边远艰苦或飞行、舰艇满一年0.3分,硕士、博士2、3分,副高级职称、高级职称1、2分;行政警告—3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5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8分、记大过—10分、降职降级降衔—15分、撤职或撤消党内职务—20分。
营以下:基础分40分,正营至排职分别为30、25、20、15、10分;三等功(每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5分,参战或维和满1年10分,行政警告—3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5分、党内严重警告—10分。
4.面试。不专门组织。
5.总成绩。营以下干部:考试、量化考核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6.岗位确定。每人填报3-4个志愿,每个岗位以1:3的比例入围,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人选。营以下干部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免考;营以下行政记过不参加考试,只能进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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