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海拉尔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分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道,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待遇。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按现行社区工作人员每月250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了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其他
(一)招聘工作期间的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相关事宜,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者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办 8117333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简章由海拉尔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拉尔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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