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9年湖北咸宁市考试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二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现将咸宁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确定。

二、考察时间安排

7月中旬至7月底结束。

三、考察内容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坚决不予录用。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不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5年(截至2019年3月20日);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对市直机关的一些重要职位在考察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考生须提供的考察材料

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准备好各类考察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考察时,考察组将根据考生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学习工作资料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点击下载附件汇总

2019年度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清单.docx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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