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公考招警考试频道发布:2019年河北邯郸邱县公安局警务招聘公告(66人),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文都公考官网和文都公考微信公众号。

根据工作需要,受邱县公安局委托,现由邯郸市昌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事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体能测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用工方式

采取劳动派遣的用工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66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历史清白;

2、退役军人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男性,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2月16日之前出生,含当天),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本次招聘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报名天(含当天);

4、身心健康,体态匀称,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体重计算公式:男性(身高CM-80)×70%=标准体重;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无色盲;身高170cm及以上;

5、无传染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法违规被开除、解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犯罪嫌疑或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3日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条件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邱县振兴路东段市民中心152室(振兴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东北)

3、报名办法: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退伍证或毕业证书(高中学历同时提供学校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含临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③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所需提供材料齐全者填写《邱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④缴纳报名考务费10。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采集个人影像信息,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

笔试成绩拟定于2019年12月26日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

(四)资格审核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5-7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面试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每项25分。

体能测试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之和,按照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招录:烈士子女或配偶,刑侦技术、网络通讯专业大学生,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四项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主要对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有关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邯郸市昌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河北邱县公安局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邱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执行,并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由县财政负担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拨入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转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及缴纳各项保险。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合力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咨询电话:8368107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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