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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工作力量,优化干部结构,决定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和资格条件

行政岗位4名、事业岗位12名。具体详见附件。

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三)受处分其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列明的不得转任的情形、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不得调动的情形。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服务年限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范围

行政岗位从宁波市市直机关、各区县(市)机关、镇乡(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

事业岗位一般从宁波市市直、各区县(市)、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宁波市市直机关、各区县(市)机关、镇乡(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规定转事业身份。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注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

时间:2020年1月6日9:00-13日17: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调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月14日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按公布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公布。经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公开选调2名及以下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3名及以上的,不得低于2:1。低于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通知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

(7)其他证明材料。

4、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到低分按各选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5、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6、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7、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行政领导岗位按岗位职级调入;行政其他岗位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调入;事业岗位按九级职员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50

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选调岗位及条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组织部)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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