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赤峰市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通字〔2020〕3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从松山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实绩突出且一贯表现优秀。

3、任松山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

4、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11月26日17:30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松山区政府网下载并填写《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以及3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

2、资格审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者年龄、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初审,在报名者所提交的《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区人社局组织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4、综合评价。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及乡镇(街道)党(工)委评价情况、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等,以赋分的形式,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

5、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和综合评价结束后,按综合评价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6、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行国家通用教材使用中的现实表现等。并就有关情况征求区纪委监委、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公安、司法、信访、农牧、民政等部门意见。

7、体检。区人社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8、确定拟聘用人选。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在松山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继续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不得向上级机关借调或调动(乡镇换届 三类 人员进班子的除外)。如发现借调或调动情况,查实后由区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聘工作程序,全程在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如有违反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

附件:1、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原标题:赤峰市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sq.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6&id=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