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以下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4月16日17:00前)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684号市人社局314室

联系电话:0738-8312396

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科目

违纪违规环节

第几条

第几款

拟处理结果

备注

1

12250505523

20210327

行测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0号令第六条

第六款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2

12250509807

20210327

行测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0号令第六条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3

25250100308

20210327

申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0号令第六条

第六款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