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朝阳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4月25日—27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递补后的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关《奖励审批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在朝阳域外服务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时朝阳生源地证明。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干部档案(档案管理部门密封),档案的传递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5日—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机场路,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南50米)

各职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打印,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应现场出示“健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5.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658601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