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可知,2021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对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如下: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问: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