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突能力,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景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0名(限男性),其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名,退伍军人10名。工作岗位为:交通管理、应急处突、治安巡逻等。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工作纪律;

(三)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景泰户籍;

(六)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5、家庭成员及其三代以内亲属中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月12日

2.报名地点:景泰县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景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景泰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工作不允许代报,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联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项程序。

(三)政审

政审由景泰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四)考试、体能测试

1.考试。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值为百分制。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2.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训练大纲》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单独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最终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景泰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予以解聘,依法解除用人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陪产假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纳入景泰县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工资执行辅警人员工资。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联系电话:

人社局:0943-5590798

公安局:0943-5917013

景泰县公安局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