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2022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至2022年4月22日17时。更多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信息,请关注文都公职网站事业单位频道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为相关服务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和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全省军队离休退休师职干部接收安置和休养保障工作,为全省荣誉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康复疗养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全省军供保障规划的拟定工作和负责全省重、特大型军供保障应急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9名。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四)省军用饮食供应站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历史清白,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配偶、子女未取得境外长期或者永 久居留资格,未在境外学习(不含公派出境),未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三)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具有两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学历要求均应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本公告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含当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3月24日9时至2022年4月15日17时期间,“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hlj.gov.cn/)通知公告栏里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5日9时至2022年4月22日17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按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翔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考生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退役军人规〔2019〕1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⑨考生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调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9时至2022年4月22日17时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2年4月15日9时至2022年4月21日17时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4月21日17时至2022年4月22日17时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四)缴费

根据黑价联〔2017〕5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免费。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期间,严格按照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账到支付宝账户”→“对方账户”输入“19845577777”[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鹏(*鹏)”]→“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45元→“添加备注”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所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需将缴费发票邮寄至个人。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岗位知识》,满分为100分。《岗位知识》考试内容,综合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相关内容及文字综合为主,信息管理与网络维护、财务管理、医师和护士岗位考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岗位知识》+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形,将以线上形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退役军人证明材料;④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岗位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政审考察程序,通过政审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政审考察,或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7979829;0451-82516268。

监督电话:0451-87979832。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24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dva.hlj.gov.cn/xw/stxw/202203/t20220323_13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