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法院和县委同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共计划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执行人员3名,法官助理5名,财会人员1名,综合文秘1名。各职位具体条件见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国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不含参管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执行人员、法官助理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财会人员、综合文秘职位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5年内不允许外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永州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等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fyzgk2014@163.com
3、报名地点: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701室),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3号。联系电话:0746-2311439。
4、报名材料:(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5、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选调办手续前资格终审。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进行。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可作相应调整。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面试人员放弃等造成面试人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调入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则确定为正式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2017年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相关附件下载.rar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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