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更新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选调公务员公告职位表,参加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错过相关规定时间。

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法院、公安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报上级部门批准,蓝山县委、县政府同意,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拟选调8名公务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6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执行员3名,司法警察1名;蓝山县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2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蓝山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及党政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蓝山县公安局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要求见《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蓝山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蓝山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服务专题”、蓝山法院网、永州法院网等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公务员或经国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的公务员。

  3、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5、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一日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本县考生的证明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外县区考生的证明需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本次选调工作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见职位表。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组面试考官、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工作按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含人民警察的特殊标准)和方法执行。

  (五)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此次选调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按政策规定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调入

  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蓝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46-2225892

  附件: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蓝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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