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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总局税收宣传、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等工作,并协助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计划在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压缩采用zip格式)。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方式

报名者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swzjxczxzp@chinatax.gov.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税收宣传中心岗位应聘材料+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的名单,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请应聘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笔试

应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排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拟接收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接收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七)考察

组织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通过到考生所在单位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个人档案有涂改、造假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研究,对无异议人员办理接收手续。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含笔试和面试时间、具体考试科目及安排,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中查询,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3418682,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418999。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汇总

附件1: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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