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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长治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考生的资格复审。

  2、时间: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66室(长治市长兴中路305号)。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在校期间获得的院系及以上奖励的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院系出具的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的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长治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0355--2022408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长治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