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重庆市2017下半年公务员职位情况介绍(潼南区)相关内容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9:00至8月30日9:00期间,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9: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8日9:00- 9月23日15:00期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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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潼南区区情及各招录单位、职位简介

  一、区情简介

  潼南区位于重庆市西北部,东邻合川、南接大足、西连安岳、北靠遂宁,幅员面积1583平方公里,辖20个镇、2个街道,人口103万,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川渝合作示范区、重庆城市发展新区。

  潼南历史悠久,人文厚重。公元373年(东晋宁康元年)建制设县,1912年设东安县,1914年因地处潼川府之南更名为潼南,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诞生了革命先驱杨闇公、第四任国家主席杨尚昆、解放军上将杨白冰等时代伟人,孕育了道教至尊陈抟、明代重臣吕大器、清代名臣张鹏翮、川剧大师廖静秋等历史文化名人;太安鱼、狮舞、车车灯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历史传承与发展中,铸就了不怕死的“闇公精神”、不怕苦的“三块石精神”和不怕累的“拉船精神”。

  潼南区位独特,资源富集。地处成渝经济区中心地带、成渝城市群核心板块,是重庆向西开放的重要通道;渝遂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横贯东西,规划建设的南泸、北安高速公路畅通南北,国道246、319、351线穿境而过,是成渝重要交通枢纽;天然气储量3000亿立方米以上,是全国单体规模最大的整装气藏主产区;涪、琼两江横贯,水电资源藏量14万千瓦,是全国小水电之乡;属盆地浅丘地貌,地势平坦,海拔高度300—450米,可开发利用空间广阔。

  潼南产业坚实,宜居宜业。规划建设25平方公里工业“一园三区”,形成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精细化工和消费品工业“4+1”产业集群,千亿级新型工业基地初具规模;一水穿城、山水相依,四桥飞架南北,形成“一江两岸三大片”40平方公里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培育新老城区两大核心商圈,形成西南地区最大灯具批发市场,是省级区域性边贸中心;蔬菜、粮油、柠檬种植面积和产量全市第一,建有全市最大的蔬菜博览园、现代农业展览馆和玫瑰、桑葚等休闲观光基地,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潼南生态优良,风光秀丽。水源清洁,植被丰茂,常年平均气温17.9℃,是成渝两地休闲“通风口”、天然“大氧吧”。有世界第一室内饰金大佛、“全国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名镇”双江古镇、“中国花海”崇龛陈抟故里景区、西南人工运河、西南地区保存最完好的清代民居建筑群,杨闇公故里景区和大佛寺景区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是重庆十大乡村旅游目的地。

  在新的历史阶段,潼南人民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西部绿色菜都、川渝合作示范区”发展定位,坚持工业与城市互动、农业与旅游融合、民生与稳定并重,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努力把潼南建设成为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示范窗口”!

  二、各招录单位、职位简介

  (一)区司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级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监督本区律师机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监督本区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负责办理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及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简介:司法助理员

  1.协助镇政府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司法局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在本辖区内面向社会开展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5〕38号)和《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5〕7号)精神,设立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联系电话:44590790。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方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牵头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 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三州内调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人员的户口转移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10.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完善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拟订和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奖惩和表彰工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审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

  11.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 组织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潼南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录1名工作人员,主要是从事文秘,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

  (三)区社会保险局

  根据《重庆市编办关于潼南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事宜的复函》(渝编办〔2015〕142号)、《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5〕7号)精神,整合原潼南区社会保险局、原潼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原潼南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设立重庆市潼南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街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2.负责拟订本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3.负责社会保险的业务咨询、参保稽核、参保扩面、参保登记、筹资和费用征缴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审核等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

  5.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6.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并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

  7.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支付,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拨付。

  8.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置工作。

  9.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位简介:

  1.综合管理1:从事文秘、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2:从事稽核及基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四)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根据《重庆市编办关于潼南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事宜的复函》(渝编办〔2015〕142号)、《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5〕7号)精神,整合原重庆市潼南区就业局、原重庆市潼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8.结合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责;

  9.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位简介:

  1.综合管理1岗位:从事文秘、会计、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2岗位:从事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3岗位:从事软件开发、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重庆市潼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2.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审理、调解、裁决等工作;

  3.指导镇(街)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职位简介:

  1.综合管理1岗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2岗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工作。

  (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收缴印章和公告工作;2.主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3.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4.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5.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本次公开招录1名工作人员,主要是负责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关工作。

  (七)区档案史志局

  潼南区档案史志局的前身是2001年机构改革时,由原县档案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三个部门合并而成。主管全县档案、党史研究、县志编纂的县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挂档案馆牌子,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15年撤县设区后,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设立重庆市潼南区档案史志局,为局馆合一机构,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档案管理,向社会提供查阅服务;主管党史征集、编研和宣传教育;管理、审定、编纂地方志。全局下设综合科、档案业务指导科、档案馆务科、党史科、地方志科5个二级机构。

  职位简介:综合管理岗

  1.负责局机关党务、群团、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消防、会务、接待工作;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印章管理;

  3.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纪检、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本次公开招录1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重庆市潼南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为全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害防治检疫保障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管理,合理调配使用防治药剂、药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预测预报工作,制定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普查工作;依法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职位简介:林业管理岗位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督促全区各行各业的绿化活动,负责植树造林的技术指导;

  2.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4、指导各类工程造林、育林和抚育管理;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简介:文秘写作岗位

  1、负责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2、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

  4、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林木种苗管理站

  重庆市潼南区林木种苗管理站是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种苗的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种苗的检验工作;开展林木良种的引种选育,对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承担种质资源及林木种子、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承办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工作。

  职位简介:森林资源保护岗位

  1、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2、负责全区林业项目、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和多种经营等林业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监测、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

  4、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的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4.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5.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

  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2.受理计生案件的举报、投诉,协助查处及培训等工作。

  本次公开招录2名工作人员,主要是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参与公共卫生预防、查处等工作。

  (十一)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重庆市潼南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潼南区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75名。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承担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清算等工作;接收财政局核批的部门分月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对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动态监控;承担全区干部职工工资、民政优抚、城乡低保、生产补贴(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老党员补助、学生资助等实行打卡发放的资金统发、台账登记和监管工作;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工作,定期对账、汇总并提供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信息;做好支付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化需求调研,配合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做好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承办对代理银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委托代账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职位简介:基层财务管理1

  本次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工作地点在塘坝镇 、上和镇、卧佛镇、新胜镇。

  职位简介:基层财务管理2

  本次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工作地点在柏梓镇 、花岩镇、宝龙镇、崇龛镇。

  (十二)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为潼南区规划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9名。负责承担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受理城乡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信访和举报;协助开展违法违规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基础竣工复核、竣工规划复核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本次公开招录2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城乡规划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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