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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6名。(其中2018年已通过区人大任职25名),现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铁山区司法局会同铁山区人民法院、铁山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铁山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11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铁山区司法局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可在铁山区司法局领取)。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14-5422306 监督电话:0714-5408060

特此公告

原标题:铁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铁山区司法局

铁山区人民法院

铁山区公安分局

2019年1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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