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
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分类
(一)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通用公文:是各类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2.专用公文:是在一定专业机关、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专门使用的文件,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会议文件、军事文件等。
(二)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指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
2.下行文:向所属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3.平行文:是指向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或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公文。
(三)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不同,公文可分为:
1.公开文件:
对外公开文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以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
限国内公开文件:内容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内容不宜或不必向国外公布;
内部使用文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使用;
2.涉密文件:
秘密文件:其内容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利益遭受损害;
机密文件: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绝密文件:是指内容含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四)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不同,公文可分为:
1.平件:是指没有特殊时间要求,按常规处理的文件;
2.急件:是指因为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是指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五)根据来源不同,公文可分为: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文件;
2.发文:是指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文件,本机关制成只供内部使用的文件也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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