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9月下旬进行笔试,距离考试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立志参加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的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备考了,文都公考政法干警栏目为大家提供专业综合考试备考资料,希望大家努力备考,轻松应考,顺利成警。

  1.李某(15周岁)与王某(17周岁)二人将同村的女青年小林骗到城里后,先后对小林实施了强奸并关押起来迫使其卖淫接客,挣到钱后二人瓜分。对于李某和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与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不构成犯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C.李某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最终均应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D.李某构成强奸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2.胡某(盲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决定逮捕,之后胡某准备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告知:在侦查阶段,由于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密,因此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胡某如果需要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胡某系盲人,法院指定律师高某作为胡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胡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人民法院只好让胡某自己为自己辩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决定逮捕胡某是错误的

  B. 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密为由,将此案当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错误的。

  C.人民法院为胡某指定辩护人是错误的

  D.人民法院让胡某自己为自己辩护是错误的

  3.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4.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7岁,汽车驾驶员。2004年12月,某个体汔车运输户聘用张某为自已的东风大货车驾驶员从事建筑工地土石方运输。同年12月25日晚,张某因赌博欠帐,便产生将东风大货车便卖还帐的念头。同月27日,张某将车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还完赌帐后携款外逃 ,后被捉获。张某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5.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依据《刑法》第17条、25条、358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因李某不满16周岁不构成强迫卖淫罪,但其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王某单独构成强迫卖淫罪。

  2.正确答案:C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应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不是盗窃和职务侵占。理由如下:

  首先,张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张某受聘于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主体特征。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的规定,职务侵占的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嫌疑人张某是个体汽车运输户聘用的临时工,不属于刑法所指的单位(公司、企业等)里的职工,所以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张某是在车主将车交给他从事运输活动后将车偷卖的。车主将车交给其从事经营运输后,该车的保管权就属于张某不再是车主。张某在受聘接受汽车时,就具有为车主代为保管之责,此时该车的实际控制权在张某手中。张某偷卖汽车的行为,实质是将自已控制而又不属自己的物品便卖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的窃取而来后再倒卖,因而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张某公开利用从事运输的工作之便,将自己保管的车子偷卖,其实质是将自己经管的财务非法占有,行为特征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才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条刑法规定,应以侵占罪论处。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选项B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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