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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17时53分左右,正值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车友听到鸣笛后,纷纷主动让道,硬是在长长的拥堵车龙中挤开一条救援通道。急救车仅用时3分钟就穿过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顺利到达医院。(未来网7月9日)

  @中国青年报韩中锋:早在2014年,深圳市交警局便协同急救中心建立了“无忧避让”制度,对因避让救护车而出现的违章免于处罚。与之相配套,交警局又对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到2015年上半年,深圳有七个区的“120”急救网络平均到达时间缩短了2分钟,对于分秒必争的救护行动来说,效果卓着。另外,深圳之所以在这方面成绩突出,还因交管部门降低了司机隐性成本。

  在实际避让救护车过程中,司机因此违章虽然可经申诉之后免于处罚,但申诉同样意味着隐形的时间成本,这在客观上压制了司机避让救护车的动力。而在此事中,深圳交警部门直言:急救车上装有电子警察,因为主动避让造成违法记录的,会自动消除,这无疑就打消了司机的顾虑。而对于拒不避让的司机,深圳交警也将进行人工甄别,视情节严重与否依法予以3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法律和道德是相互促进的,避让救护车虽然看起来只涉及交通秩序,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将直接关系到伤病员的生命安全,性质严重。因此,仅止步于道德层面的提倡恐怕收效甚微。

  道德层面的提倡和教育虽然能够春风化雨,从根本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但道德约束终究是一种软性约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探索,打消司机让路的疑虑,同时对不予避让的司机进行相应处罚,才能在广大市民中培植起规则意识。

  @法制日报苑广阔:近年来,国内机动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私家车正从过去的奢侈品变为现在的必需品,成为大多数城市家庭的标配,汽车社会已经悄然来临。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多数欧美国家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汽车文明,而我们还没有形成。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要及时避让,这就属于汽车文明的范畴。除此之外,诸如在闹市区开车不随意鸣笛、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等,也都属于汽车文明的范畴。

  尽管我们距离真正的汽车文明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我们一直在进步,这也是事实,发生在深圳的“千车让道”就是证明。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深圳司机、市民文明素质和生命安全意识,只是促成“千车让道”的因素之一,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2014年6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对“120”网络100多台一线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启动“无忧避让”救护车系统,对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章记录进行筛除,让深圳车主免除避让救护车而违规行驶被罚的担忧。对超过设定时间不避让的,由交警进行人工甄别,依法予以3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正是这样的规范、引导和惩戒,才使让行成为大多数司机的一种下意识的行为,才促成了汽车文明的养成。

  “千车让道”只在深圳一个城市出现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期待着这一事件能够成为中国汽车文明的一个里程碑。“千车让道”需要公众文明素质、生命安全意识提高,同时也需要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工人日报杨玉龙:这样的新闻很暖人。能够让救护车畅行无阻,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且彰显出司机的素质。从大的方面来讲,更映射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底蕴。事实上,避让救护车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面对道路上行驶的这些车辆,有效避让其实是司机的“规定动作”。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配套办法,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一些城市也有类似措施。一方面对避让提出了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有效保障因避让造成违章的车辆的权益。不过,路况千变万化,司机的素质、技术参差不齐。现实中,私家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不避让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说到处罚,恐怕不给力。

  救人的事情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除去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生命通道便会更畅通一些。这也对广大驾驶人提出了要求,行驶在路上,要对急救车等特殊车辆多一些敏感,而不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避让救护车应当成为司机素质的标配,也应当成为一座有温度、有能量的城市的标配。我们更期待着,有一天,类似的主动避让不再成为新闻。

  @南方都市报仲鸣:之前我们见多了“老人跌倒不敢扶”场景,也动辄受到“女子被撞后无人扶遭二次碾轧身亡”等惨剧的冲击,“是守规则者不上街,还是不守规则者不上网”的讨论也由之衍生。而深圳那些司机们的素质在线,显然不是“键盘侠”般的止于线上,而是付诸了切实行动的。但“素质”这东西,从来都不是先赋的或自带的,而是涵养出来的。考虑到某些背景,“千车让道救护车”发生在深圳,或许不是偶然:2014年6月,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120”网络100多台一线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启动“无忧避让”救护车系统,对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章记录进行筛除,让深圳车主免除避让救护车而违规行驶被罚的担忧。对超过设定时间不避让的,人工甄别后扣3分。这其实就是用制度和规则“涵养”公共素质。

  近年来,也有不少城市为“避让救护车”的既有规定注入了刚性。像北京明确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予以行政处罚;南京规定不避让救护车可能记入信用记录等。但就目前看,在将“如何在拥堵道路上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写入驾考课程,交通安全法明确“左车向左,右车向右”的协作停靠具体方法等方面,中国还有不小的“师德国美国长技以补漏”的空间。文明也好,素质也罢,都是规则导向的。有bug或无力的规则跟“没素质”之间,往往就是并蒂花。这是深圳“千车让道救护车”启示录的精髓,也是我们在赞叹那些司机外应涨的“姿势”。

  @北京晚报张丽:对救护车的让与不让,经常交替出现在各地的新闻中。人们会为了深圳这样感人的一幕而激动,也会为济南这起事件中司机的劣行而愤怒。每个司机学交规的时候,都会被告知要避让救护车,但为什么落实起来“时灵时不灵”呢?要说没规矩,那肯定不对。因为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以及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在道路上有优先通行权,社会车辆应当避让。对于不避让的社会车辆,按照交通法,应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200元,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处以5日至10日的拘留。当然我们还是要相信人性的基本面,相信社会基本道德水准和整个社会对于善良的引导。

  所以,要让今后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的特种车辆能够畅通无阻,还得从交通安全教育做起,从对司机的教化感召入手。比如,在驾校,就要明确告诉学员如果想避让该怎么避,该如何观察判断路况,避让时车往哪个方向开,这样做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从管理者层面,恐怕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得做好引导。比如,有些社会车辆因为避让不得不违章,是不是可以提供便捷渠道方便大家申诉,免于被扣分或者扣分了往来奔波往回找分;又或者有很多时候不是司机们不想避让,实在是道路设计得避无可避,那么是不是管理者更应该有些超前思路,再设计规划上就体现出这方面的倡导来……

  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深圳的这次千辆车主动让行,绝对不是神州大地上的孤例,它更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社会善意的缩影,成为交通文明更上一层楼的契机。希望今后能看到更多的司机自觉在斑马线前等待行人通过,不占用紧急停车带,不乱按喇叭乱开远光……“随大流”始终是社会心态,人人都能讲文明、守规矩,那这样的“大流”真是善莫大焉。

  文都解析:近些年,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舆论也多有指责。如今,我们为深圳这一幕感动的同时,也让我们把更多的焦点关注到“不让路”的行为当中,这是因为,很多人认为避让救护车只是道德上的行为,和交通法没有关系。实际上,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以说,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不仅仅是常识、是社会共识、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即便万般不甘、千般不愿也必须要做的事!这就是法律、也是底线!

  所以,要使避让救护车成为国人良好的出行习惯,不仅需要加大对相关避让知识的普法力度,更需提升漠视法规、拒不避让者的违法成本。毕竟,普法是教育,处罚也是教育,而且是伤及违法者利益、强化当事人记忆的最现实教育。只有法律护航,汽车“文明”才会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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